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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2017-01-17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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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8日在阳江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结发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2670人,提起公诉14691人,较前一个五年分别增长36.5%58.6%。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538人,不起诉370人,较前一个五年分别增长872人和67人。

——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严厉惩治腐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43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53人,渎职侵权犯罪79人,较前一个五年分别增长115.2%和58%,副处级以上干部25人,涉案金额4.02亿元。

    ——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2件,撤案56件,追加逮捕256人,追加起诉261人;审查一审、二审刑事判决、裁定10053份,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21件;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6070件,提出监督意见1653人。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五年来,在每年的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市检察院均居前列,其中,2013年、2015年排名第一;全市检察机关15个集体、2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反贪污贿赂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驻阳江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江城区检察院冯楚云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市检察院陈雁媛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基石。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水平迈进全省前列,其中,江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阳春市检察院被评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市检察院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了综合办案工作区、办案侦查指挥中心,全市4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完成“两房”建设任务。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注重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出台《阳江市检察机关开展“非公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召开座谈会16次,走访非公企业34家,搜集各类意见建议73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2个。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675次。依法办理涉企经济领域犯罪,五年来,共批捕金融诈骗、税收征管、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07件614人,起诉462744人;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40人,起诉3242人。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做到“三个慎重”,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最高检在工作简报上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活动的经验。

——注重服务保障民生严惩涉及民生领域、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01件171人,起诉133件202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4件93人,起诉64件178人;批捕金融诈骗类犯罪65件71人,起诉67件83人,依法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超7亿的谢某某等人集资骗贷案。

——注重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五年来,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9件127人,起诉140件187人。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精力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84人。阳西县检察院查办了以阳西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吕某某为首的滥用职权案共3人。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做好线索排查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检察建议,为我市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持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阳江建设

——严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三打两建”、“3+2”、“飓风2016”、“雷霆扫毒”“清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毒品等犯罪。五年来,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47人,起诉1325人;批捕黑恶势力犯罪42人,起诉136人;批捕毒品犯罪3258人,起诉3172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45人,起诉2378人。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由专业团队承担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更好的落实“教育、预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12人,不起诉18人,帮助3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联合社工机构进行社会调查,以调查结论作为是否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据,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05场,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江城区检察院、阳东区检察院“未检办”被评为2016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医疗卫生、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共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活动,依法惩处暴力伤医、侵害师生安全等犯罪。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措施。推广网上信访工作,联通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就地面对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五年来,办理群众信访2838件次,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83件93人,排查调处疑难涉检信访案件192件,对18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

三、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五年来,查办的贪污贿赂大要案173245人,渎职侵权大要案19件30人;深入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追回赃款8711万元。查办了以江城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谢某某(副处级)为首的“1.04”以地谋利贿赂专案16件16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查办了以阳江农垦集团公司(农垦局)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局长李某某(正处级)为首的农垦系统人员收受贿赂、贪污国家专项资金的系列案件22件23人;查办了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党组成员,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原支队长梁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1.04”以地谋利贿赂专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4年“优质案件”,农垦系统贿赂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5年十大“精品案件”。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蚁贪”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涉农领域、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对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三农”专项资金、渔业柴油补贴资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查处,立案查办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33件79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27人,查办了江城区中洲街道办事处津朗村委会徐某某等人贪污农村厕改专项经费指标款案,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江某某、副主任苏某某等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扶贫资金案等案件。

——精准预防促进源头治理组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2112场,受教育20多万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507次,发出检察建议1108条,撰写案例分析721件、预防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786份,向农垦、住建、渔业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对南方电网阳江抽水蓄能电站、滨海新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

四、坚持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检察院与43家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实施案件录入标准和移送程序。上线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通过平台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46次。对侦查活动中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26件次。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61件82人。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的刑罚变更专项检察工作,16名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其中包括原厅级干部1名、原处级干部8名;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发现纠正脱管漏管虚管人员55名;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监督看守所清理了1175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6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措施的118件;强化监管活动监督,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职务犯罪3人;建立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对349名不积极履行罚金、没收财产、附带民事赔偿或退赃、退赔的,提出调整减刑幅度或不予减刑的意见;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四类特赦罪犯129人;核查全市在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74名,防范该类人员参加换届选举。

——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五年来,按二审程序提出刑事抗诉55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1件,法院已审结49件,其中,改判23件,维持原判14件,其他12件。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件,法院已审结19件(含往年存案),其中,改判5件,维持原判10件,其他4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已采纳9件。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全市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始终坚持主动抓党建、带头抓党建、自觉抓党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弘扬“公正、为民、和谐、奋”的阳检精神。完成了省检察院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纪律教育学习月、效率提升年和工作落实年等专题教育活动,评选十大最美检察官,传递检察队伍正能量。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自身监督,处理违纪检察干警7人,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全市两级检察院遴选出94名首批入额检察官,市检察院组建了以入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22个。根据上级部署,积极筹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前期工作。协助省检察院统筹推进省级以下财物管理改革,已完成资产上划工作,实现与省财政专网联通,预算执行、核算监管、资产管理有序依托省财政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开展。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提高全市两级检察院司法办案水平。深化案件管理改革,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派、结案审查、送达和涉案财物管理,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阳光检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979件、公开法律文书2907份和重要案件信息1134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听取人大代表审议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1000多名代表委员、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23件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广泛开展专题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7225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新招录公务员59人,面向全国选调36人;举办阳江检察论坛8次,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好检委会对案件质量集体审查把关作用,特别是抓好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业务学习;编写完成19882015年《阳江检察年鉴》;开展重点专题调研,高质量完成检察理论调研文章,我市检察干警撰写的论文《论建立我国检察官豁免制度》在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刊登。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四化”考核、业务考评,各基层检察院的考核成绩迈进全省第一梯队。全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四个基层检察院均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该项工作被评为“阳江市十佳社会创新项目”。加快信息化建设,践行“互联网+检察”思维,推进科技强检,建成数据中心,推进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办公办案系统、安防系统等信息化工程建设。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二要坚持司法为民。始终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这个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要坚持抓好主业。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司法办案这个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第四,要坚持队伍为本。班子以身作则,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激发队伍活力,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第五,要坚持强化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改进,新增的监督职能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相关配套机制、措施还需加快建立和完善;三是队伍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高层次、专业型人才相对缺乏;四是基层检察工作、各类业务发展不平衡,经费保障不足,侦查一体化机制仍需完善;五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侦查信息化应用不足和侦查装备现代化滞后。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和省检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为我市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保障阳江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把服务阳江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推进平安阳江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着力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四是着力建设法治阳江。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坚定不移地把上级机关的改革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六是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加大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度,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各位代表,本次人大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五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三个慎重”: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的互通共享而开发建设的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和网上交流。

“四类”特赦罪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贿赂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四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