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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1-02-25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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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年 2 月 2 日在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结发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 2020 年度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办理了各类案件 17013 件,涌现

了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 21 人,其中未成年人

检察工作办公室被评为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一、牢记检察担当,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依法履职投入抗疫。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建立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 13 件,批捕 19  22 人,起诉 18  20 人,办理了以代购口罩为名诈骗 160 多万元的伍某葵诈骗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生鲜、肉类检验检疫,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涉疫情公益诉讼 5 件,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批,追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 2.46 万元;实质性化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的行政争议案件件;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共 90 名检察干警下沉街道社区、高速路口参与一线联防联控 600 余次。

——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制假售假、串通招投标等犯罪,批捕 22 人,起诉 56 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 5 人,起诉 4 人。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切实做到慎捕慎诉,不批捕人,不起诉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 人,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企业。加强农民工司法保护,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人,起诉 7 人。出台《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编撰《复工复产检察服务手册》,主动走访企业,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400 余次,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贷款 600 余万元。

——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涉扶贫款物犯罪,批捕并起诉黄某青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扶贫互助社资金逾9.7 万元案件,法院一审判处黄某青 6 个月有期徒刑。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向因案致贫返贫的11 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 万元, 何某琼遭受性侵陷入贫困、辍学困境获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优质案件”。向 7 条挂点贫困村派出扶贫干部8 名,助力精准脱贫。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 34 件,批捕涉黑恶犯罪 803 人,起诉 581 人。全力落实“六清”行动,去年 11 月份之前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黑恶案件均已审查终结,成功办理“9·28”“7·10”“9·09”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组织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结上级交办、转办以及自行发现各类涉黑恶线索 34 条,办结率 100%;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相结合,批捕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6 人,排查并向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移送涉“保护伞”线索 25 条,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 17 条;针对办案发现的行业乱象、社会治理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49 条, 阳东区检察院结合办理“9·09”专案,向东城镇委发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检察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

——合力创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受理监察部门移送审查职务犯罪 39 人,批捕 22 人,起诉 18 人,其

中受贿人、贪污人、挪用公款人、渎职侵权 2 人、私分国有

资产人;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 4 人。办理了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东受贿案,湛江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冯某山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认真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立案侦查 2 件,起诉 1 件1 人。

二、坚持司法为民,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为目标,努力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

——守卫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邪教组织露头必打的态势,批捕涉邪教犯罪 1 人,起诉 1 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18 人,起诉 259 人;对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 281 人,起诉311 人;依法打击涉“黄赌毒”犯罪,批捕 595 人,起诉 663 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捕 59 人,起诉121 人;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醉驾犯罪,起诉476 人。

——突出民生检察。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11 人,起诉 38 人。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盗采河砂等犯罪,批捕 53 人,起诉 47 人。持续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快餐店、香烟店、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止学生出入影响身心健康场所。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8 件。阳春市检察院开展守护“母亲河”漠阳江公益诉讼活动, 就漠阳江流域的养殖场排污、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河道被侵占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 137 人,起诉 157 人。

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不批捕 26 人,

不起诉 27 人,其中,未成年人林某志、钟某沛等人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案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一站式” 询问等制度,推进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对 26 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跟踪考察帮教,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组建司法社工团队、司法心理咨询师团队,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力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主动对我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题向市委报告性侵残障未成年人案件情况。

——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继承弘扬新时代“枫

桥经验”,接待群众来访、控告 480 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13 件、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8 件,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按照依法“可

用尽用”的原则,全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共对 2617 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 84.8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省排名第位。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 49 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 45 万元,主动向被害人是退役军人的陈某醉发放救助金万元,使其得以及时手术,解了燃眉之急。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宣讲活 250 多场次,受教育逾 2.5 万人次,“普法宣传进校园”项目获阳江市“七五”普法十大项目之一。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20 件、撤案 18 件,纠正漏捕 37 人、漏诉 17 人;不批捕435 人,不起诉 166 人,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朋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依法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批捕决定,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7 件,法院审结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结案件 9518 件,纠正违法和不当情况 329 件。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完成排查十八大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近3.8 万件,重点排查长期保外就医、三类罪犯(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踩点减刑、顶格减刑等案件5381 件,发现问题线索 25 条,严防“纸面服刑”。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39 件,提请

抗诉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件,法院采纳 1 件;办理民事审判

程序违法行为监督 21 件,发出检察建议 13 件,法院采纳 4 件;办

理执行监督 101 件,发出检察建议 99 件,法院采纳 49 件,重点围绕劳动争议、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房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四类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对监督发现的报告财产令没有依法载明报告财产范围、公告送达不规范、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就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49 份。办结民事息诉 90 件,详细、准确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57 件, 一方面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公信力和法院裁判权威,另一方面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运用协调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 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49 件,提出检察建议 150 件,已收

到回复 46 件,采纳 46 件,以司法手段保障行政效能。围绕生态环境、

国有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39 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188 条,同比增长 66.37%,立案 169 件,同比增长 74.2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 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 件。深入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河长 + 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 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协助开展我市涉河砂问题监督的意见》

《关于建立儒洞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督促清理固态废物 150 余吨,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

15 个,清理河道 22 条,治理大型水源地处,追回国有资产 88.46

万元。办理安全生产、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0 件,江城区检察院办理了我市首宗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四、突出党建引领,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赋能强功。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做到知信行合一。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常态化向市委报告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阵地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整改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对 1 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深入开展“党建 + 业务”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以“零容忍” 的态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

——全面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狠抓“案- 件比”核心指标,

年底降为 1:1.29,在全省排名第 5 位,带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避免程序空转,减少讼累。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各条线育人才、出骨干, 比学赶超,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择优选升办案业绩突出的检察官8 名,

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 30 名。民事行政检察科

被评为阳江市“巾帼文明岗”;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等次。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创建“五好”基层检察院和“一院两品”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创品牌、树标杆。严格执行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基层业务对口指导。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开展述职述责述廉活动。协助市委进一步优化基层检察院班子结构,一批“80 ”干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深化阳光检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47 条、法律文书2051 份、重要案件信息1860 条。

我们深切体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把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动力。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的报告》、报备《阳江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上门走访代表 120 多人次,答复代表意见 60 多件次。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邀请代表委员 240 多人次和群众代表 110 多人次走进检察院, 面对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逮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公开听证 14 场,监督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但充满必胜的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源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源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全市人民对转型期检察工作奋力求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检察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补短板、强弱项还要更多实招硬招,法律监督的刚性需增强, 一些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培育业务尖子、优化人才梯队建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改进。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的部署, 聚焦做实做优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基层导向,为阳江“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更加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六”“六保”工作,加大产权检察保护力度,积极助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二是更加积极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更加有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继续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发挥“案 - 件比”指挥棒作用,做优刑事检察。以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拓展监督领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更加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人才发展战略, 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让“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人民负责”成为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职业追求和崇高使命。

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不渝的目标和追求。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初心使命,扎实履职,砥砺奋进,为建设平安阳江、法治阳江、为阳江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而不懈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