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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2021-12-06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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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参评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闫伟、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梁贻冲参评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现按《通知》要求予以公示。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该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担当、拼搏作为。一是依法规范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积极加强与省检察院、市监察委、兄弟市院、市院有关部门和下级院的沟通协调,安全顺利完成案件的指定管辖、拘留、逮捕、出入所体检、押解移送等工作,没有出现办案纰漏和办案安全问题,有力地服务和推动了我市的反腐败工作大局。二是严厉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19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43条,立案侦查10件。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排查整治活动,2021年对2条涉嫌犯罪的线索立案侦查。有力服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立案7宗12人,全员干警顶住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攻坚克难、连续作战,以优秀的业务能力,强烈的责任意识,出色完成由中央督导组或省教育整顿办挂牌督办任务,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先后获得“阳江市阳东区文明单位”“阳江市森林示范单位”称号以及被评为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等。一是深耕主业显担当。该院深耕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以来对22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36%,适用率持续上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依法办理“9.09”涉黑专案,2021年7月,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二是服务群众暖人心。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救助金28.5万元,让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多次获得群众高度评价和锦旗赠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率先在全市办理了群众关注的“散装、过期食品违规销售”、“违法零售处方药”等公益诉讼案件,两案入选最高检智慧检务助手经典案例。为挽救患病幼童生命,检察官谭忠俊赴穗捐献造血干细胞,其本人获得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该院获得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颁发的感谢状。三是普法宣传促法治。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中小学生373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书籍15000多份。创作民法典宣传微视频被评为阳江市“七五”普法十大法治文化精品项目,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助力建设法治阳东,在阳东区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获得总分第一名,被评为优秀等次。

闫伟,女,39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9月考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政工科、案管科和侦查监督科工作并任科长,现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部负责人、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她曾先后被评为阳春市三八红旗手,阳江市三八红旗手;阳春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18年、2019年分别获得嘉奖一次。2020年2月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作为科长她带头办案,共办理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办理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期间,她带头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自然资源执行领域为监督重点,以环保执行领域为监督突破口,主动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强化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监督力度,重视释法说理与息诉和解工作,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多年来,她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护着群众的合法权益。

梁贻冲,男,37岁,中共党员,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12月进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现任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该同志曾先后获得“全省检察业务尖子”“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进个人”“阳江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阳西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从检1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40件1483人,包括重大疑难案件158件,其中办理欧某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阳江市政协委员李某安夫妇为首的27人最大欺行霸市团伙案,陈某取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某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理阳西县检察院首宗江某琨等人正当防卫案,以“三位一体”模式监督办理李某朋正当防卫案。两项监督、认罪认罚、案件比、反洗钱等刑事检察业务都取得比较好的成绩,排在全市基层院的前列,并就降低审前羁押率制全市首份《工作指引》。坚持办案中思考,在思考中办案,用写作反哺工作。近年来,撰写信息等文章多篇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其中《江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案例分析被《阳江检察》采用,《论非法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获第七次阳江检察论坛论文优秀奖。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2月6日至12月10日止。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3366005  3360630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3 
     邮政编码:529500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