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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
2024-03-1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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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433”工作安排,深化法检良性互动、更好凝聚法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阳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长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威出席会议并讲话。


《意见》指出,会商分年度工作会商和专项会商两种形式,坚持依法会商、平等会商、注重实效、保守秘密和及时落实五项原则。《意见》同时明确了会商承办责任、程序、成果运用、协同工作机制及实施时间等内容,为进一步凝聚法检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江法治阳江提供了坚实司法力量。

会议指出建立“两院”交流会商制度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部署,也是坚持能动司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的内在要求。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两院”要共同强化政治担当,通过交流会商,落实法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服务阳江营商环境年、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百千万”“头号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阳江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在更大范围内聚集智慧、形成合力,做到一体履职、会商履职、能动履职,共同守牢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坚决扛起护航阳江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责任。要用好用活年度、专项工作会商会,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合力抓好会商成果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提升扩大会商成效。

市中院院领导梁春风、姚佛强,市检察院院领导杨新础、冯玲出席会议,“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