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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检察院、江城区检察院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江城区部分网吧开展联合检查
2021-12-03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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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对网吧、娱乐场所、酒店等场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绿色、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

12月1日,市检察院、江城区检察院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江城区部分网吧开展联合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识,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是否雇佣未成年人等情况,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规范网吧经营秩序。

联合检查组人员还对网吧是否落实实名制上网,视频监控软件是否正常使用,防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仔细核对了顾客的身份证、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防疫登记表等。

当日,经检查的网吧均在显著位置张贴有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墙面上贴有禁烟标示,内部环境卫生、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示、门前三包、非机动车停放等内容均符合标准。

行动中,联合检查组成员核实身份信息百余人,只发现一名上网人员为未成年人,即刻对其现场教育批评,同时要求网吧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并向经营者和工作人员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务必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把人员进入关,坚决杜绝发生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与此同时,联合检查组成员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网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此次联合检查是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有效尝试。下一步,市检察院将针对检查和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不定期对网吧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