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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特辑┃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温暖“她”的世界
2023-03-08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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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一位困难妇女,无不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一次司法救助、一份暖心的关怀,给予她们继续前行的力量……2022年以来,阳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最高检和省院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最实措施、最快速度、最全心力及时给困难妇女群体提供帮助,传递检察温度。共办结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6件,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30.7万元。

一是整体谋划,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促进协调联动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为更好地做好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工作,阳江检察机关以主动姿态走出去,迅速开展与各级妇联的协作会商工作,以多方发力促进形成维权关爱合力。

2023年2月22日下午,市检察院、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阳江站)联合召开会议,就如何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行座谈交流。会上,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程序以及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参会双方就如何加强救助线索梳理移送、加大救助力度、突出救助重点、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研讨。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要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达成了共识。

为有效巩固协作会商成果,市检察院会后迅速起草并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救助线索移送的相关机制,推进了帮扶工作的长效化、多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与此同时,各区(县)检察机关与当地妇联的协作会商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2月14日江城区检察院与江城区妇联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2月16日阳东区检察院与阳东区妇联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有效地推进了困难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基层。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除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外,检察机关还应邀积极参与到市妇联组织的活动中,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民生座谈会和“三八”维权关爱服务集市活动,为妇女关怀工作贡献了特有的检察力量。“检察蓝”与“巾帼红”积极联动、携手共进,共同撑起救助困难妇女群体的“暖心伞”。

二是能动履职,全心全力提升办案质效

“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阳江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将对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要求,严格落实到每一个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实际行动中来,在救助速度、救助方式、救助质量等关键方面下功夫,全心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求极致的精神帮助困难妇女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领导带队,多元救助。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办案人员及时开展走访调查。通过与当地工作人员交谈、到权某家实地走访等了解到:权某的女儿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杀身亡,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给权某一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权某一家原系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在是低保户,目前还养育有6个未成年子女。权某系家庭劳动主力,收入微薄,女儿被杀害后权某夫妇精神受到重大打击,工作减产,收入随之下降,且目前尚未获得赔偿,让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检察院审查认为,权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5+2”类困难妇女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情形,是救助的重点对象,为进一步提升救助质效,市检察院和阳东区检察院决定对权某开展联合救助,并通过救助金审批发放“绿色通道”,从快从急办理,及时缓解权某一家的生活困境。

3月7日,市检察院张威检察长带队,登门为权某一家送去司法救助金,并为权某及其家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

同时,阳东区检察院与阳东区妇联组织沟通协调,共同为权某一家送去食品、生活用品等;主动协调权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呼吁要多关心权某的工作、生活情况,保障其后续生活;联系权某另一女儿就读的学校,为其减免了住宿费及伙食费,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方式,切实帮助权某度过难关。

不辞百里,迅速行动。在吴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中,申请人吴某某为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害人杨某某的母亲,杨某某因案被害身亡。申请人称其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其丈夫(即被害人的父亲)系肢体残疾人,劳动能力差,身体状况差,申请人几年前因动手术后需长期服药,治疗费用较高。夫妻俩年纪较大,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于2月中旬初步审查吴某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认为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5+2”类困难妇女中身患重病、事实无人赡养等情形,是重点救助对象。办案人员驾车跨市往返六百余公里前往湛江市雷州市某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一周内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跟踪回访,动态关怀。在林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中,林某某因与其前夫的关于女儿抚养费的民事案件未获有效救济,现独自抚养女儿杜某某,其本人持有残疾人证和低保证,劳动能力低且没有工作,家庭经济来源仅仅依靠抚养费、残疾补助和低保金。因在江城区无固定居所,林某某与正在就读初中的女儿杜某某租房居住于江城区,租房生活环境差。除了要负担杜某某的学习生活费用外,还要经常带杜某某看病,杜某某历来身体较差,患肠淋巴结炎、肠肿大、高度散光、弱视等疾病,为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医药费开支,家庭已欠下许多债务。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林某某称在离婚前其前夫经常打她,造成她头部受伤致残,曾向江城区城北派出所报案,但后续未获任何赔偿。经调查核实,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林某某在民事案件中未获得充分的救济,生活和医疗费用负担重,母女俩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

为充分保障司法救助的效果,2023年2月17日,阳江市检察院办案部门主任带队到林某某家中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林某某最新的生活状况及其女儿的学习情况,对其提出的原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进行现场释法,结束回访后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协助完成抚养费的执行工作,以跟踪回访的形式切实提升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帮助困难妇女家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阳江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协作会商、上下联动、跟踪回访、多元化救助等不同方式,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积极传递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