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检动态 >> 阳检要闻
阳江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2012-11-2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字体: [ ]

4月19日,阳江市检察院围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讨会。市院洪结发检察长、杨仁樑副检察长、各基层院检察长以及市院研究室全体人员、市院检察调研小组参加了研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才勇应邀作了主题辅导报告,阳江市职业技术学院、阳江电大的学者出席会议作了研讨交流。

叶才勇副教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价值与路径》主题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司法力量,具有不可替代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握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着力点,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定的检察职能,联合侦监、公诉、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普通刑法犯罪,扎实推进“三打两建”工作,通过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重点预防工作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公安机关、信访维稳部门等形成工作对接机制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切入点,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可通过工作对接机制做好线索摸排、提前介入、案情通报、检察宣传工作等,实现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全体干警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等素质培养,打造专业素质强的检察队伍,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与会人员围绕检察机关应当如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提交了七篇理论研讨文章,从不同层面提出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比如《惩防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关于创新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的探析》两篇文章,详细阐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与方法;《论检察微博》提出了检察机关应当利用微博平台开展检务公开、接受监督、引导诉求、应对舆情、教育普法;《检察机关如何积极打击新型犯罪行为》,阐述了目前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恶意欠薪犯罪应当注意事项与释疑解惑;《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初探》,提出检察机关新时期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工作的创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重点阐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并以此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应邀到会的专家学者对上述论文分别作了点评,表示上述论文主题贴切、逻辑紧凑、内容丰富,值得肯定。

杨仁樑副检察长在研究会上指出,这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讨会,是全市检察机关首届理论研讨会,对于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有重要意义;检察理论是检察工作实践的重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警都应当予以重视并积极参与;今后市检察院要制定相关奖励机制,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奖励,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理论研究机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