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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首宗撤销案件
2012-12-01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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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上午,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的规定,邀请了7名人民监督员,对该《规定》实施以来,市检察院首宗拟作撤销处理的职务犯罪受贿案件进行评议监督,听取意见,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监督评议之前,市检察院陈驹副检察长简单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和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程序,通报了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基本情况。陈驹副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希望人民监督员多提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不断整改今后的反贪工作,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

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介绍了案情,就证据中存在的疑点问题作了详尽说明,并介绍了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法律适用情况。人民监督员就此案证据、办案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普通人的视角提出了独特的见解,整个评议过程气氛热烈,评议到位。最后,经7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